【公告】107年度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提升高教公共性:完善弱勢協助機制「實習暨社會參與獎學金」執行要點
107-111年度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提升高教公共性:完善弱勢協助機制「實習暨社會參與獎學金」執行要點
一、計畫目標:為鼓勵弱勢學生參與校外專案實習及社會實踐,提早與職場接軌,做好生涯規劃並累積職場經驗,以提昇其就業競爭力,並獎勵期間優異表現,特訂本要點。
二、實習獎學金
(一)申請對象:需為教育部規定之弱勢學生身份,且符合以下條件:
1.參加本校專業實習課程或職涯發展中心校外專案實習之在學學生。若為自行尋找企業實習者,需配合上述實習方案(二擇一)規定方得申請。
2.累計實習時數達140小時以上。
3.實習評核成績達85分(含)以上。
4.確實完成實習計畫及相關實習規範者。
(二)金額與名額
1.累計實習時數達140-280小時,每名獎學金以2萬元為上限,每年以10名為原則。
2.累計實習時數逾280小時,每名獎學金以4萬元為上限,每年以5名為原則。
3.獎額與名額得於預算範圍內視狀況調整。
(三)申請期間
1.當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
2.當年度畢業生需提早於6月30日前提出申請。
(四)申請方式
備齊下列文件向本校學務處職涯發展中心提出申請
1.實習獎學金申請表。(附件)
2.實習企業評分表。
3.實習證明書。
(五)審核方式
由學務長擔任召集人,副學務長為當然委員,及學務長提名之學務主管代表一至三名,組成審查小組審核之。
三、社會參與獎學金:
(一)申請對象
需為教育部規定之弱勢學生身份,且符合以下列方式之一積極參與地方實踐與創新,卓有成效,獲任課老師或在地單位/人士推薦者:
1.修習「跨領域社會參與學分學程」、「社會企業」學分學程。
2.申請教務處學生社群。
3.參與學務處社團。
4.自組學務處服務學習團隊。
5.申請在地單位計畫。
6.申請或參與其他校內外單位團隊或計畫。
(二)金額與名額
每名獎學金2萬5千元,每年以5名為原則,獎額與名額得於預算範圍內視狀況調整,受獎人以當學期領取一項校內弱勢獎學金為原則。
(三)申請期間
1.當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
2.當年度畢業生需提早於6月30日前提出申請。
(四)申請方式
備齊下列文件向本校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提出申請
1.「社會參與獎學金」申請表。
2.參與社會參與之證明(成績單、計畫書、社群通過核定等)。
3.任課老師或在地單位/人士推薦書。
(五)審核方式
由教務長擔任召集人,學務長擔任副召集人、副教務長及副學務長為當然委員,及社會參與教師代表一至三名,組成審查小組審核之。
四、本要點所需經費由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或其他相關經費支給,獎學金額度依當年度計畫編列之經費彈性發給。
五、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余小姐 分機57274
資料來源:https://careercenter.ncu.edu.tw/Joomla/index.php/realjob/4220-107-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