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玉山(青年)學者計畫申請
教育部協助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實施計畫
一、計畫目的
為協助各大專校院延攬國際頂尖人才,規劃藉由提供符合國際競爭之薪資待遇,以吸引國際人才來臺任教,讓國際人才的學術能量能在臺灣學術環境扎根,並提升我國高等教育之國際影響力,特訂定本計畫。
二、申請資格
獲得高教深耕計畫第一部分(落實教學創新、發展學校特色及提升高教公共性)超過5,000萬元或第二部分(研究中心)各領域補助經費及其權重達本部所定標準之學校。
三、延攬人才之資格條件
各大專校院延攬之國際頂尖人才,分為玉山學者及玉山青年學者,相關資格條件如下:
(一)玉山學者: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曾服務於國際一流學術研究機構或國際知名公司任職10年以上,具國際學術聲譽或具掌握達國際領先水準之核心技術,並有領導學術研究團隊之經驗。
2. 曾獲得諾貝爾獎、國家級研究院院士、國際重要學會會士或相當等級之獎項。
3. 近5年之學術貢獻於所屬領域表現卓越。
(二)玉山青年學者:取得最高學歷10年以內,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曾服務於國際一流學術研究機構或國際知名公司任職5年以上,並具有發展潛力。
2. 有執行重大研究計畫之經驗。
3. 近5年之學術貢獻於所屬領域表現優異。
(三)上述玉山學者及玉山青年學者不得為現任我國大專校院及學術研究機構人員;且不得再請領聘任學校之校內彈性薪資。
四、學校應配合事項
學者類型/配合事項 |
玉山學者 |
玉山青年學者 |
聘任方式 |
應符合下列方式之一 1. 編制內專任教師,但聘任時年齡超過65歲者,得以專案教師聘任。 2. 短期交流教研人員,聘期應至少3年,每年至少在學校服務4個月以上。 |
編制內專任教師 |
團隊合作 |
應與校內教研人員共同組成團隊,共同執行教學或研究計畫,團隊成員應包括校內副教授職級以下成員或博士後研究人員。 |
不限制 |
法定薪資待遇 |
提供不低於校內同職級之法定薪資待遇,包含本俸、學術研究加給、主管加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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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性措施 |
提供教學或研究所需經費與設備、行政或教學研究助理人事費、教師及其親屬住宿與搬遷費、子女教育協助事項等;前開措施所需經費,學校可自籌經費及運用其他政府部門補助經費方式籌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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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期限 |
學校應於108年8月1日以前起聘,必要時最多得展延半年(1個學期),超過期限者撤銷原核准案件。 |
五、申請作業
符合本計畫第二點申請資格之學校,得依「預核名額」及「申請名額」兩種方式,向本部申請經費補助,申請作業如下:
(一) 預核名額
1. 名額分配方式:依高教深耕第二部分(研究中心)各領域補助經費額度及其占該領域比重,分配學校單位額度。前述單位額度計算方式,玉山學者為1個單位、玉山青年學者為1/3個單位。
2. 審查重點:學校擬延攬人選提供薪資待遇之合理性;若經審查不通過者,該人才是否聘任回歸學校自行決定,且本部核給學校預核名額之單位額度,得由學校作為下次申請使用。
3. 審查方式:計畫採隨到隨審,並依學校聘任對象之學術領域,由該各類科召集人推薦學者專家匿名審查。
(二) 申請名額:
1. 申請名額上限之計算方式:
(1)依高教深耕第一部分(落實教學創新、發展學校特色及提升高教公共性)及第二部分(研究中心及國際競爭)經費按級距核給學校申請單位額度。前述單位額度計算方式,玉山學者為1個單位、玉山青年學者為1/3個單位。
(2)同時獲得預核及申請名額之學校,依本部審核結果應優先使用預核名額,不足者再使用申請名額。
2. 審查重點:學校擬延攬人選之經歷條件、學校提供配套措施內容、延攬人才未來發展與校務發展之連結、提供薪資待遇之合理性等。
3. 審查方式:
(1)配合學校學期運作審查。
(2)設置審查委員會,並依領域設6類科:人文藝術、社會科學、理學、醫學、生命科學及農學、工學,並設6個分科召集人。
4. 計畫執行及管核
(1)玉山學者以3年為1期、玉山青年學者以5年為1期核定補助經費,應達成具體成果及質量化績效,並作為下期經費核定之參考依據。
(2)學校於玉山學者及玉山青年學者聘期屆滿前8個月函報成果報告;本部將送請專家學者匿名審查後於聘期屆滿6個月前核定。
六、其他事項
學校依本計畫第四點規定應配合事項,得另訂校內規章經通過校內程序後辦理。
申請清冊一覽表及申請書.docx 36.96KByte 下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