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歡迎學生踴躍參加「106年青年服務學習夢想實踐家競賽」活動
一、 目的
(一) 鼓勵學生於學校各項課程或課外活動方案時,結合有意義的社會服務活動與結構化的反思過程,應用專業知識解決社區問題,以增進個人學習、成長,善盡公民責任並提升未來就業力。
(二) 提供學生服務學習方案設計機會,將學校學習延伸至社區關懷。觀察社區需求與社會議題,提出創新性解決方案。
二、 參加對象資格
(一) 18至30歲本國大專校院在學學生。
(二) 需跨校組成團隊,團隊人數3(含)至15名。
三、 重要時程
(一) 徵件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06年10月15日止。
(二) 得獎公告:106年10月31日於青年署網站及服務學習網。
(三) 實踐期程:106年11月1日起至107年2月28日止。
*天數應至少7天以上(可分段執行)。
(四) 頒獎典禮:106年12月3日。
(五) 成果報告:107年4月2日前提交。
四、 獎勵方式
(一) 優秀企劃設計獎:選出20組團隊,每組可獲頒獎狀乙紙、新臺幣(以下同)8千元獎金(含指導老師獎勵金新臺幣2千元整)。
(二) 傑出夢想實踐獎:由優秀企劃設計獎20組團隊中遴選出10組團隊,每組可獲頒獎狀乙紙、實踐獎金。得獎團隊之指導老師,頒發感謝狀乙紙。
A級:4萬5千元(含指導老師獎勵金5千元整)。
B級:3萬5千元(含指導老師獎勵金5千元整)。
(三) 主辦機關保有調整獲獎組數或從缺之權力,如有未盡事宜,得於相關網站公告。
五、 受理方式:
(一) 請填寫企劃申請書(附件1、1-1、1-2),填寫完畢後將紙本1份及電子檔(燒錄光碟1份),於106年10月15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國際及體驗學習組(10055臺北市徐州路5號14樓),信封上請標示「106年青年服務學習夢想實踐家競賽」徵件活動。另請將電子檔以電子郵件(以10MB為限)方式寄至信箱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信件主旨請標示「主要聯絡人姓名-106年青年服務學習夢想實踐家競賽。」並向本署確認已收到該郵件。
(二) 相關表格請至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網站(http://www.yda.gov.tw)或服務學習網(https://servicelearning.yda.gov.tw)下載。所送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
六、 審查作業
(一) 審查方式:分為資格審查、企劃書審查兩階段進行。
1.資格審查:依企劃申請書應備文件作審查。
2.企劃書審查:邀集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依評分項目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得請團隊進行簡報。
3.預計評選優秀企劃設計獎20組,並從其中遴選出10組傑出夢想實踐獎,發給實踐獎金以執行方案。
(二) 審查項目及標準:
1.青年服務學習團隊需結合課程或課外活動方案,並邀請學校教師擔任指導,協助規劃、實踐。
2.企劃內容符合服務對象之需求及以青年為主體實踐服務之精神(50%)、企劃可行性、資源結合及預期效益(50%)。
七、 系列活動
(一) 夢想實踐家輔導培力營:於106年9月23日(暫定)辦理一天培力營,協助提案競賽團隊提升企劃完整性,並提供經驗分享與問題解析之相關幫助。
(二) 分享及頒獎:於106年12月3日參加服務學習成果分享會及接受頒獎。
1.須準備企劃報告、活動照片。
2.分享形式不限。
八、 領獎注意事項
(一) 優秀企劃設計獎:
團隊應於106年11月15日前檢送下列文件向主辦機關申請領獎:
1.領據(附件2-2,須提供存摺影本)。
2.入選獎金分配同意書(附件2-3)。
3.個人資料同意書(附件2-4)。
(二) 傑出夢想實踐獎:
團隊應於106年11月15日前檢送下列文件向主辦機關申請領獎:
1.合作備忘錄(附件2)。
2.領據(附件2-2,須提供存摺影本)。
3.入選獎金分配同意書(附件2-3)。
4.個人資料同意書(附件2-4)。
(三) 得獎者所獲獎項之獎金,主辦單位依據「所得稅法」第88、89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3條之規定扣取10%之稅款後﹝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則為20%﹞,再發予各得獎人,若應扣繳稅額未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扣繳,所得將併入得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申報。倘為團隊報名,請逕自協調獎金分配處理事宜,指派1人或多人作為獎金領取及所得稅扣繳代表,主辦機關不涉入得獎者獎金分配處理事宜,並將依法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九、 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一) 依所規劃之期程,於實踐活動二週前檢附參與企劃所有成員(含實踐企畫指導老師)保險名冊(附件2-1)及辦理等值或優於200萬保險金額旅行平安險之保險公司保單影本及相關證明,保險期程需與實踐期程相符。(若實踐期間有調整亦須進行保單更動並通知主辦機關)
(二) 團隊應遵守本計畫規範及尊重審查委員決議,若因違反規定、經審查未入選或未獲同意時,不得異議。
(三) 若遇下列情事,主辦機關得視情節酌予扣減獎金、取消入選及執行資格等,若已請領獎金者,應於主辦機關通知送達翌日起30日內將款項繳回主辦機關,逾期未償還者,主辦機關將依行政程序法第148條逕送強制執行,且青年團隊於2年內不得再向主辦機關提出其他計畫申請案件。
1. 參賽之企劃書須以未參加其他競賽得獎之作品為限,且須為原創作品,如經發現作品有抄襲他人著作之嫌,除得取消入選及執行資格外,亦將追回獎金,並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2. 同一企劃如已獲主辦機關或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其他計畫經費補助,不得再依本計畫重複申請。重複申請案件經查證屬實,除得取消入選及執行資格外,亦將追回獎金。
3. 未依相關規定派員參與主辦機關之活動(如頒獎典禮)。
4. 企畫部分內容因故未執行。
5. 未於期限內繳交相關文件。
6. 未依規定請領獎金者。
7. 自行變更團隊成員或企劃內容,未事先以電子郵件通知本署,並未向本署確認收到該郵件者。
8. 未依規定辦理等值或優於200萬保險金額之旅行平安險。
9. 未於期限107年2月28日執行完畢。
(四) 青年團隊執行之企劃及結案成果報告(附件3)等資料,無償授權主辦機關為業務推動之使用。
(五) 若經主辦機關通知,青年團隊應協助主辦機關完成服務學習活動相關事宜(如專書、分享會、演講等)。
(六) 本計畫若有未盡事宜或時程調整,主辦機關得隨時修訂並於官網公告。
十、 聯絡方式:
陳小姐,電話:(02)27112320轉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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